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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大康制衣有限公司纺织品加工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普宁市大康制衣有限公司纺织品加工改扩建项目位于普宁市池尾新寮村新平里88幢,项目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总占地面积15677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49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9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本改扩建项目新增一台5.9MW(500万大卡)燃生物质有机热载体锅炉(原有的240万大卡燃生物质有机热载体锅炉改为备用),2台定型机、3台磨毛机等,对原有定型废气处理设施、锅炉烟气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项目扩建后年产加工普通定型布8000吨、高档定型布6000吨和加工服装125万打。
(二) 环评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普宁市大康制衣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委托广东绿晟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写了《普宁市大康制衣有限公司纺织品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1月26日取得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揭市环(普宁)审[2021]28号)。取得批复后,项目进一步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完善配套环保设施的建设,与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并同时投入使用,运行正常,并于2022年1月19日重新申请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445281786462695Q001R),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建设过程情况:项目建设过程没有受到周边村民及单位的环境污染投诉。
(三) 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落实了本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符合验收标准,建设及调试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10月1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许先生,1576699516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