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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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汕头市龙湖区沈泽木材厂委托广东粤合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汕头市龙湖区沈泽木材厂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特做此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汕头市龙湖区沈泽木材厂
(二)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东粤合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三)项目概况
汕头市龙湖区沈泽木材厂 拟在 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凤美村港畔片S4号101,投资建设“汕头市龙湖区沈泽木材厂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厂房一栋一层,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建成后主要生产成型生物质颗粒燃料,年产43000t/a。
建设单位:汕头市龙湖区沈泽木材厂
日期: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