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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泰华新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塑料瓶盖生产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时间: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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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泰华新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塑料瓶盖生产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汕头市泰华新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粤合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汕头市泰华新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塑料瓶盖生产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特此公示:


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信息:
建设单位:汕头市泰华新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大路社区埔头工业区二十八号之一厂房
评价单位:广东粤合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高新区科技中路19号401号房之407单元

项目概况:

     “汕头市泰华新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塑料瓶盖生产新建项目”选址于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大路社区埔头工业区二十八号之一厂房(地理坐标:116°41′30.952″E,23°24′2.464″N),四周主要为已建成工业厂房和小微作坊。本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租赁1幢已建成工业厂房的第一、二层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2400m2。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塑料瓶盖1800吨。



       本项目租赁1幢已建成工业厂房的第一、二层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2400m2;施工期仅涉及简单设备安装,不涉及土建。本项目运营期主要的环境污染因素有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将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采取必要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噪声、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妥善处置固体废物,以最大限度降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并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方工:0754-82770156;454691723@qq.com

       项目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附件:(公示版)汕头市泰华新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塑料瓶盖生产新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