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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鸿骏纺织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信息公开
关键环境信息提要:
1、环境行政许可及变更
本年度企业未进行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或变更。
2、行政处罚与司法判决
本年度企业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判决。
3、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年度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6种,分别为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总VOCs、非甲烷总烃表征)、烟气黑度、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企业委托中山市创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粤珠环保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广东骥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政院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大气污染物检测,检测结果均为达标。
本年度企业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纳入普宁市占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本年度企业委托中山市创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粤珠环保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广东骥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政院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噪声排放检测,检测结果均为达标。
本年度企业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5t,利用处置量25t;产生危险废物1种,为废矿物油,产生量为0.356t,利用处置量为0.356t。
一、企业情况
1、基本情况简述
普宁市鸿骏纺织有限公司位于普宁市占陇镇交丙坛村工业区逢德楼,占地面积17625.28m2、建筑面积15500m2,主要从事纺织品加工,年加工纺织品16050t。企业属于民营企业,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不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
2、生产工艺信息
企业从事纺织品加工,生产过程所涉及的产品、工艺和设备均不属于产业和环保相关政策中淘汰类、限制类或鼓励类。
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经编机、整经机、圆纬编机、包装机、开幅机、磨毛机、定型机、锅炉。
企业主要生产工艺包括:整经、织造、开幅、磨毛、预定型、定型、检验包装等。
3、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信息
企业于2017年完成“普宁市鸿骏纺织有限公司纺织品加工项目”备案,备案编号普环备〔2017〕027号;于2021年取得“普宁市鸿骏纺织有限公司纺织品加工改扩建项目”的环评批复,批复文号揭市环(普宁)审〔2021〕21号;于2021年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445281075117270E001R;于2021年完成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445281-2021-030-L。
本年度企业未进行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或变更。
4、行政处罚与司法判决
本年度企业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判决。
二、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信息
1、大气污染物
企业定型废气产生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总VOCs表征),分别经3套喷淋+高压静电油(烟)雾净化处理后,分别由3条均2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燃烧废气产生颗粒物、烟气黑度、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布袋除尘+麻石除尘处理后由4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磨毛废气产生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本年度企业各大气污染物排放无超标情况,检测结果部分公开如下:
|
排放方式 |
污染物名称 |
许可排放浓度 |
检测结果 |
|
定型废气排放口1# (有组织排放) |
颗粒物 |
120 |
<20 |
|
总VOCs |
30 |
0.27 |
|
|
定型废气排放口2# (有组织排放) |
颗粒物 |
120 |
<20 |
|
总VOCs |
30 |
0.16 |
|
|
定型废气排放口3# (有组织排放) |
颗粒物 |
120 |
<20 |
|
总VOCs |
30 |
0.12 |
|
|
燃烧废气排放口4# (有组织排放) |
颗粒物 |
120 |
7.8 |
|
烟气黑度 |
1 |
≤1 |
|
|
一氧化碳 |
200 |
104 |
|
|
二氧化硫 |
35 |
17 |
|
|
氮氧化物 |
150 |
135 |
|
|
厂界下风向5# (无组织排放) |
颗粒物 |
1.0 |
0.26 |
|
总VOCs |
2.0 |
0.067 |
|
|
厂区内车间外6# (无组织排放) |
非甲烷总烃 |
6 |
0.52 |
注:许可排放浓度、检测结果单位为mg/m3(烟气黑度除外,为级)。
2、噪声
企业南、东厂界与邻厂共墙,故仅对西、北厂界进行噪声检测。
本年度企业噪声排放无超标情况,检测结果部分公开如下:
|
监测点位 |
昼间测量值 |
昼间标准值 |
夜间测量值 |
夜间标准值 |
|
西厂界外1m处 |
58.6 |
60 |
45.2 |
50 |
|
北厂界外1m处 |
59.3 |
46.3 |
注:测量值、标准值单位均为dB(A)。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本年度企业产生其他工业固体废物25t,废物类别为SW99-20,交私人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处置方式为Z06-其它,利用处置量为25t。
4危险废物
本年度企业产生废矿物油0.356t,危废代码为HW08(900-249-08),交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进行D10-焚烧处置,利用处置量为0.356t。
三、环保制度执行情况
本年度企业已按照相关环保管理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并做好环保台账记录,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进行常规检测并按时填报执行报告,按照固体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固废管理并于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进行产废申报等信息填报,按照属地环保部门要求进行年度环境统计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