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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包装物附件生产新建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要求,对“汕头市金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包装物附件生产新建项目(一阶段)”验收报告进行信息公开。
(一)项目概况
汕头市金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于汕头市金平区月浦街道湖头山沟工业区10号之三(地理坐标:116°40′36.446″E,23°26′4.141″N)建设“汕头市金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包装物附件生产新建项目”,主要产品为塑料包装物附件。项目分阶段建设,本次验收为“汕头市金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包装物附件生产新建项目(一阶段)”[以下简称“项目(一阶段)”)],实际投资1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租赁1幢已建成的四层工业厂房的第一、二层作为项目(一阶段)的生产经营场所,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项目(一阶段)产能为塑料包装物附件1567吨/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汕头市金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委托广东粤合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汕头市金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包装物附件生产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2025年9月9日取得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头市金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包装物附件生产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汕环金建〔2025〕45号),于2025年9月18日开工建设。
建设单位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投产规模减量,部分生产设备实际未购置,因此,“汕头市金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包装物附件生产新建项目”进行分阶段建设、验收。
“汕头市金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包装物附件生产新建项目(一阶段)”于2025年12月23日竣工,于2025年12月24日起开始环保设备调试工作,并在调试期间完成验收现场监测。建设单位已于调试开始前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40511MADWL5P15L001Y。
项目(一阶段)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材料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汕头市金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包装物附件生产新建项目(一阶段)”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验收技术规范/指南等相关要求,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和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各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量符合环评批复控制总量指标要求,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原则同意“汕头市金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包装物附件生产新建项目(一阶段)”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1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徐总 13829571837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以方式向我司反馈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附件:验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