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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协晨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化妆品外壳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时间: 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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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协晨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化妆品外壳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汕头市协晨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粤合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汕头市协晨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化妆品外壳生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特此公示:

       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信息:
       建设单位:汕头市协晨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潮汕路中宫建明工业区11格
       评价单位:广东粤合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高新区科技中路19号401号房之407单元

      项目概况:
      “汕头市协晨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化妆品外壳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选址于汕头市金平区潮汕路中宫建明工业区11格(地理坐标:116°40′54.869″E,23°23′53.112″N),四周主要为工业厂房、物流仓库、荒地等。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共租赁2幢已建成的工业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总占地面积1900平方米。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化妆品外壳1670吨。
      本项目共租赁2幢已建成的工业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施工期仅涉及简单设备安装,不涉及土建。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的环境污染因素有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将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采取必要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噪声、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妥善处置固体废物,以最大限度降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并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方工:0754-82222086;454691723@qq.com

      项目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汕头市协晨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025年5月6日


附件:(公示)汕头市协晨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化妆品外壳生产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