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兴塑胶实业有限公司分公司塑料制品生产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汕头市金兴塑胶实业有限公司分公司塑料制品生产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汕头市金兴塑胶实业有限公司分公司塑料制品生产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196号(地理坐116°41′42.701″E,23°23′27.195″N),属改扩建项目。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在原有厂区范围内,利用原有工业厂房进行改扩建,无新增用地面积;厂区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22.83平方米,设有5层仓库一栋、6层生产车间一栋、6层办公楼、1层食堂及电房以及其它附属建筑物等。
项目从事家用塑料制品生产,产能为家用塑料制品1180t/a,全厂产能为3820t/a。
二、环评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汕头市金兴塑胶实业有限公司分公司塑料制品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广东粤合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并于2024年4月28日取得《关于汕头市金兴塑胶实业有限公司分公司塑料制品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汕环金建〔2024〕20号)。项目于2024年9月20日开工建设,于2024年12月17日竣工并于2024年12月18日开始运行调试。项目已于2024年9月13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变更手续(登记编号:914405117520699163001W)。
三、验收结论
项目于2025年1月15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结论如下:
根据验收材料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该项目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验收技术规范/指南等相关要求,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和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各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量符合环评批复控制总量指标要求,环保设施验收合格,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原则同意“汕头市金兴塑胶实业有限公司分公司塑料制品生产改扩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0日至2022年2月2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方工 0754-8222208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以方式向我司反馈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附件:汕头市金兴塑胶实业有限公司分公司塑料制品生产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