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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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汕头市丽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粤合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汕头市丽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化妆品外壳生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特此公示:
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信息:
本项目租赁1幢已建成的三层工业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占地面积2100㎡、建筑面积8400㎡;施工期仅涉及简单设备安装,不涉及土建。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的环境污染因素有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将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采取必要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噪声、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妥善处置固体废物,以最大限度降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并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方工:0754-82222086;454691723@qq.com
项目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附件:(公示)汕头市丽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化妆品外壳生产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