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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普宁市安普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纺织品及废塑料利用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普宁市安普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纺织品及废塑料利用项目(一期)位于普宁市占陇镇西社新乡村广汕公路南侧(地理坐标116°13'35.984"E,23°17'8.305"N)。一期项目占地面积4400平方米,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实际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额比例15%。一期项目主要从事加工回收废涤纶、废尼龙,年加工回收300吨再生涤纶颗粒,150吨再生尼龙颗粒。
二、环评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1、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与审批情况:2022年7月,企业委托广东绿晟环保科技发展有公司编制了《普宁市安普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纺织品及废塑料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2年8月4日,企业取得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普宁市安普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纺织品及废塑料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揭市环(普宁)审〔2022〕46号]。
2、开工与竣工时间:一期项目于2022年8月20日开工建设,于2024年3月15日竣工。
3、调试运行时间:项目于2024年3月25日开始生产设备及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调试。
4、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及排污许可相关规定情况: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属于登记管理,企业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手续(登记编号:91445281MA7MBWQR31001W)
三、验收结论
一期项目于2024年11月23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结论如下:
一期项目基本落实了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普宁市安普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纺织品及废塑料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揭市环(普宁)审〔2022〕46号]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建设及调试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验收工作组同意一期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2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方工 0754-8222208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以方式向我司反馈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附件:普宁市安普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纺织品及废塑料利用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