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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水质净化厂优化扩容建设项目(普宁市水质净化厂工程一期3万 m3/d)环保验收公示

时间: 202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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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普宁市水质净化厂位于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大扬美村流沙新河北岸与北山村交界处(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1931.097”,东经116°1141.885”),项目总处理能力为4m3/d,分二期建设。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改良A2/O+辐流式二沉池+磁混凝澄清池,处理后尾水排入流沙新河。项目年运行365天,三班制,每班工作8h,在职员工16人。

一期项目主要建设3m3/d污水处理厂一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细格栅、曝气沉砂池、接触消毒池、污泥池、脱水机房、鼓风机房及配电间、机修仓库、加药间、综合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等。一期工程总投资约13500万元。

二期项目在一期工程3m3/d水质净化厂基础上扩容至4m3/d,扩容规模为1m3/d。重点通过对预处理、深度处理单体增加设备、生化处理工艺投加填料等方式以实现最终的处理效果。扩容工程总投资约999.58万元。

一期项目已于202158日竣工,二期项目(扩容至4m3/d)尚未建成。

(二) 环评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广东源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并于2021930日通过了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批文号揭市环(普宁)审〔202118号。项目(一期)于202011月开始建设,于20215月竣工,并于202111月获得国家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5281MA55KU845P001V)。项目(一期)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设项目配套环保设施,目前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并同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建设过程情况:项目建设过程没有受到周边村民及单位的环境污染投诉。

(三) 验收结论  

项目(一期)基本落实了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普宁市水质净化厂优化扩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文号揭市环(普宁)审〔202118号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建设及调试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一期)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11210日至20221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杜厂长,1591919126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普宁市水质净化厂(一期)验收监测报告(终稿).pdf

附件2:普宁市水质净化厂(一期)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