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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分布式能源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时间: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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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分布式能源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分布式能源项目(第一阶段)位于普宁市占陇镇普宁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起步区纺织西路北侧,(中心坐标:东经116°16′59.320″,北纬23°19′17.130″),原计划建设4台20t/h燃气锅炉、2台70t/h燃气锅炉、2台75t/h燃气锅炉,实际建设了4台20t/h燃气锅炉、2台70t/h燃气锅炉,2台75t/h燃气锅炉暂不实施建设。本项目占地面积1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5130 平方米,总投资6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本项目是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环保基础设施之一,用于满足处理中心起步区进驻企业的用热需求,提高处理中心能源综合利用率。


(二)环评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原计划建设4×20t/h燃气锅炉、2×50t/h燃气锅炉以及2台40MW燃气轮机组(每台轮机组配套1台60.8t/h余热锅炉)。该项目环评于2019年7月19日通过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批文号为揭市环(普宁)审(告知)[2019]1号,并于2020年4月27日首次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445281MA52DBA61Y001V)。

       根据普宁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起步区的实际发展,原审批项目不能满足起步区入驻企业的供热需求,因此在不改变用地的情况下进行变更,变更内容为建设4×20t/h 燃气锅炉、2×70t/h 燃气锅炉,2×75t/h 燃气锅炉和2×6F级燃气轮机配套2套余热锅炉、1套30MW级背压式燃气轮机的分布式供能机组。项目分两阶段完成,待所有供能机组全部完成后,4×20t/h燃气锅炉、2×70t/h燃气锅炉将转为备用模式。变更项目环评于2021年12月通过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批文号为揭市环(普宁)审(告知)[2021] 9号,并于2022年9月13日重新申领了排污许可证。

       依据环评规划建设要求,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分布式能源项目变更后分2个建设阶段,分期验收。目前第一阶段4×20t/h燃气锅炉、2×70t/h燃气锅炉及配套环保工程已基本完成,但受场地及周边建筑水平距离的影响,部分排气筒实际建设高度与环评文件要求不一致,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判定,项目存在重大变动情况,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因此建设单位委托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分布式能源项目变更(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1月12日通过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批文号为揭市环(普宁)审(告知)[2024] 1号,并于2024年4月29日重新申领了排污许可证。目前与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并同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本期工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建设过程情况:项目建设过程没有受到周边村民及单位的环境污染投诉。


(三)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落实了本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符合验收标准,建设及调试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19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分布式能源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附件2: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分布式能源项目变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